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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9/24

琼道运技[2013]136号

 

各市、县(洋浦)运管处(所、站),各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交运发[2012]490号)及我局《关于加快建设合格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的通知》(琼道运技[2012]17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完善我省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平台运营行为,切实发挥平台的监控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加快建设合格企业监控平台

    各市县运管机构要对辖区内系统平台及道路运输车辆接入平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统计。督促已在辖区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的运营商尽快按合格平台的标准完成监控平台改造,尽早通过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实现与省级监管平台的联网。2013年7月1日起,已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的企业监控平台,没达到合格平台标准的,暂停新接入道路运输车辆;2013年10月1日起,没达到合格平台标准的企业监控平台,不得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对没有按要求将所属车辆接入合格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应责令其整改,期间企业停止新增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目前,我省已有四家企业监控平台达到合格平台标准,我局已予以公告(详见省局网站www.hnglys.cn)。

    二、规范平台运行和车载终端安装、维护工作,确保车辆动态数据传输质量

    (一)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必须提供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且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公告》目录内的车载终端供运输企业选择,不得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不达标的车载终端。

     (二)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要按照《关于规范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和完善入网车辆档案的通知》(琼道运技[2012]151号)要求,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入网建档工作,车辆的入网、维修、退网要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到人。

    (三)科学调整车辆动态数据报送频率参数设置,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数据的传输工作。目前,部分企业监控平台设置车辆动态数据报送频率为3分钟/条,时间间隔太长,数据实效性不强,没能及时反映车辆运营状态,为加强对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提高动态数据传输频率,各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要按以下标准对车辆动态数据报送频率参数进行调整:在车辆行驶状态下,车辆动态数据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30秒。凡间隔时间大于标准的,都要进行调整,全部调整工作必须于8月31日前完成。

    (四)按“入谁网、谁负责、谁报送”的工作原则,做好“两客一危”车辆动态数据的转发工作。各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要根据车辆入网情况,及时更新数据转发配置信息,确保向省级监管平台上传所属平台全部“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数据,同时,不得充当“二传手”,违规接收并转发非本平台入网车辆数据。

    三、建立和完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各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要制定并逐步完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及数据的正常传输。

    (一)建立平台运行维护制度、数据转发管理制度和系统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做好网络、服务器等设备和监控软件、转发程序、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规范系统故障处理流程,储备必要的物资设备。

    (二)建立车载终端故障处理快速响应机制,车载终端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当在接到道路运输业户的车载终端故障申报后48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完毕。

    (三)建立监控中心值班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平台运行状态,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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